河中淘金生态环境遭破坏 影响恶劣法律严惩不留情 ——潘集区人民检察院“淮河流域安徽段非法采砂第一案”开庭 泱泱淮河,潋滟湖光,淮河两岸,农田似锦。川流不息的淮河,千百年来,养育了一代代沿淮儿女,淮河岸边那丰富物产是我们赖以生存的根本。 但是,却有一批不法分子为一己之私利,私挖滥采河砂,造成河床塌陷,周边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淮河流域安徽段非法采砂第一案,2019年4月28日,作为全省观摩庭在淮南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500余名在淮的全国、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市、县(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检察机关、各县(区)检察院院代表、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潘集区人民检察院以检察长盛吉洋为第一公诉人的五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整个庭审历时16个小时,于当天深夜十一点四十分庭审结束,法院将择日宣判。 汪某高等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恶势力犯罪案案情重大,影响深远。由于犯罪嫌疑人众多,犯罪收集难,潘集区人民检察院举全院之力,全院干警不辞辛苦,多方收集证言证据,从严从细的做好了庭审准备。 “一定要力争将这起案件办成铁案”这句是盛吉洋检察长在办理这起案件中时经常挂在嘴边的话。 汪某高等人恶势力犯罪案发后,潘集区检察院整合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力量,实行刑民一体化办案模式,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工作,指导案件证据收集与固定,从源头上保障了案件质量。
在随后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严格执行各项办案规定,遵守办案期限,以程序合法确保案件实体公正。 在接到开庭通知后,承办检察官针对案件中的焦点问题,精心准备了近万字的出庭预案及讯问、举证质证、答辩提纲,并在庭前召开汪某高等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新闻发布会。 在这起案件办理过程中,潘集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从引导侦查到审查证据,从批捕到提起公诉,充分体现我国司法制度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庭审过程中,潘集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以国家的名义指控:被告人汪某高对内依靠分股的形式笼络人心,发展其家族成员,对外依靠裙带关系笼络社会闲散人员,并勾结、拉拢、腐蚀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部分公职人员作为“保护伞”,擅自在淮河淮南段禁采水域大肆滥采盗采淮河河砂,在淮河淮南段水域内逐步形成了一个以汪某高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他们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非法采砂为主要手段,导致淮河淮南段部分河道受损、生态破坏、堤防陷入崩塌危险,修复费用约为1200余万元,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对淮河沿岸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造成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影响恶劣。 在法庭辩论环节中,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与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围绕“是否符合恶势力犯罪”、“河道修复评估报告的效力”“淮河具有自我修复能力,是否需要1200余万元工程量”等问题,展开激烈交锋。 公诉人结合两高发布的规定及本案相关证据,有理有据有节地予以一一驳回。 “我法律意识淡薄,对淮河生态造成了破坏,现在非常后悔,请求从轻处罚”。公诉人即威严又亲和的庭审辩论,维护了国家的利益,也教育了犯罪嫌疑人,使之认识到了自己所犯罪行的严重性。 最终在庭审个人陈述环节中,被告人全部当庭认罪,其中2人哽咽落泪请求法院轻判,庭审达到了法律效力和社会效益的完美统一。 最后,公诉人希望合议庭在量刑时,结合23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24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的侵权事实,以及庭审中的具体情节综合予以评定,作出罪责刑相适应的判决。 此案的审理,在依法惩治盗采淮河河砂犯罪行为的同时,对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环境资源破坏生态修复请求提供了刚性的司法保护,彰显了潘集区人民检察院严惩非法采砂违法犯罪行为,担当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的坚定决心。
同时,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决铲除黑恶势力“保护伞”,果断对黑恶势力打财断血,努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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