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拙律《嘴脸》的创作灵感来自于现实生活中的某些现象,绝无针对某个人或事,此作权且算是文艺作品吧,它来源于生活却又高于生活。千万不要牵强附会地往某人某事身上联系,这就没意思了。如此,还敢写东西么?岂不闻古人就有”兴观群愿”之说? ”兴观群怨”出自《论语·阳货篇》,它原指读《诗经》可以培养人的四种能力,后引申为读《诗经》具有广泛的社会功能。 诗词创作,既可以颁奖赞扬,也可以讽喻批判,抒发作者的喜怒哀乐情怀。恳请那些神经敏感的人,千万不要对号入座,胡乱猜想,强制性的安在某某人的头上。那样,让人就没法创作了。
2021-09-28 10: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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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孔子《论语·阳货》篇,主要讲诗的社会功能。 释义: “兴”指诗歌能引起欣赏者精神的感动与奋发。——审美娱乐功能 “观”指诗歌可使人了解社会生活、政治风俗的盛衰得失。——审美认识功能 “群”指诗歌可以在人群中引起思想交流,有益于保持社会群体的和谐。——社会组织功能 “观”指诗歌对社会的种种现象进行评价的情感态度。——社会批评功能 评价:对文艺的社会功能作了全面的概括,在中国文学批评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2021-09-28 10: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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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观群怨孔子的美学观点。《论语·阳货》:“子曰:‘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指明诗歌欣赏的心理特征与诗歌艺术的社会作用。“兴”指诗歌能引起欣赏者精神感动与奋发。 朱熹注为“感发志意”、“托物兴辞”,涉及审美活动中想象、联想等心理活动,孔安国注:“引譬连类”。“观”指诗歌可使人了解社会生活、政治风俗的盛衰得失。郑玄注:“观风俗之盛衰”,南宋朱熹注:“考见得失。”“群”指诗歌可以在社会人群中引起思想交流,相互感染,从而保持社会群体的和谐。孔安国注:“群居相切磋。”“怨”指诗歌可对不良政治的种种表现、违反仁道的各种人、事,表示出否定性的情感态度。 以后,王夫之等把这一思想加以发挥,提出“兴”、“观”、“群”、“怨”,互有联系,不可分割。“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尽矣。”“于所兴而可观,其兴也深;于所观而可兴,其观也审。以其群者而怨,怨愈不忘;以其怨者而群,群乃益挚。”《诗绎》认为“兴”、“观”、“群”、“怨”既是审美过程中欣赏者的心理活动、心理特征,又是诗歌的社会功能,这些功能是通过对心灵的陶冶、感染、荡涤而实现的。 其中“兴”为前提、为基础,“观”、“怨”、“群”离不开“兴”。孔子把“兴”置于四者之首,表明他已认识到艺术的社会作用只能通过美感的心理活动来实现的思想。
2021-09-28 10: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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