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家庭幼儿、孤儿、残疾幼儿可申请补助 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从今年秋季开始,我市将开始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券”制度,对特殊群体适龄幼儿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保育教育费给予适当资助。今后凡符合条件的幼儿,每年可得到不高于700元“资助券”补助。 据悉,“学前教育资助券”制度的适用范围是本市户口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居住地)在我市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低保家庭幼儿、孤儿、残疾幼儿(须是3至6岁在园幼儿),标准为每生每年不高于700元。资助券可冲抵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学前教育资助券”的资助资金是按学期(秋季、春季开学前)申请和审核的,按学期拨付的。凡符合条件者,可前往有关部门申请。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说,为解决学前教育遇到的“入园难”、“入园贵”、“私办园乱”等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我市于2011年开始全面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此次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施行“学前教育资助券”制度,是对促进学前教育公平、探索学前教育体制改革的一个有益尝试,有力的保障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不仅如此,此举还填补了我市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空白,建立健全了我市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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