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养老金五年实现“三级跳”
惠农政策暖人心
“今天听村里通知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提高到每月260元,我心里特别激动!我去年4月参加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只交了4000元,不用到今年年底,我就能把交的钱领回来了。”一提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潘集区平圩镇店集村的胡素会大妈就笑得合不拢嘴,这不,她正和村民们说道这件事来。“不对,现在每个月可以领到320元的养老金”,胡大妈的老伴平多友补充道,“我和老伴都参加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每月可领取260元养老金,现在又参加了新农保每月可以领取60元,两个政策同时享受,一年我个人就有近4千多元的收入,这都达到市里去年农村人均纯收入的60%了!到了70岁,新农保还给我增加高龄津贴呢。”
胡大妈和老伴口中提到的惠农政策,是我市今年正式下发的《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其中规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由每月200元提高到每月260元,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待遇的范围涵盖2011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并享受待遇的人员,能够惠及广大农民达到3.2万人。而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从2007年正式实施以来,截至2011年底,全市共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农民达到5.94万人,参保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基本实现了“未征先保,应保尽保”。
在实施此项惠农政策5年来,全市在不断提高被征地农民待遇的同时,人均缴费也在降低。养老保险金由2007年的每月100元,到2009年的165元,再到2010年的200元,而今已提高至260元,年均复合增长达到21%,待遇水平和增长速度在全省均位于前列,有效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近年来,本省征地补偿标准也在不断提高,我市被征地农民个人缴费按照土地补偿费的70%缴纳也随之提高。但为了减轻被征地农民的负担,解决因土地补偿标准不同造成的被征地农民个人缴费悬殊,以及新老征地缴费标准不同的问题。市人社部门统一了新老缴费标准,实行每人定额6000元的一次性缴费;超过年龄人员缴费按政策递降,最低只需3000元。
潘集区泥河镇民政办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前征地,我们都是求老百姓去参保;现在征地,老百姓都要求未征先保,主动参保。”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我市建立了严格的社会保障征地准备金制度,人社部门与国土资源部门联合下发拟征地公告和供地公告,只有用地单位将土地补偿费按时缴入人社部门专用户中和提高安置补助费资金到位的情况下,才在其安置公告上签署意见,实现了新增被征地农民应保尽保。并取消了政策实施前的被征地农民应在政策实施后一年内参保的规定,极大提高了被征地农民参保的积极性。此外,全市还形成了市、区、乡、村四级服务网络,实现了一站式服务,群众足不出村,就可参保。并根据农村实际,选择服务能力强且农村网点分布较多的银行作为合作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极大方便了农民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