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财政每年设立不少于1000万元的学前教育专项资金
●新建公办幼儿园最高可获25万元补助
记者从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获悉,我市日前出台了《淮南市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使用范围、奖补条件、补助标准、申报与拨付程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以增强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促进学前教育事业进一步发展。
市教育局相关人员介绍:根据规定,市级财政将每年设立不少于1000万元的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县(区)级财政也设立每年不少于300万元的学前教育专项资金。推进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主要包括七类奖补的标准。一是新建公办幼儿园。6个班规模的每所园补助资金10万元,9个班规模(7—9个)补助资金15万元,12个班(10—12个班)规模的补助资金25万元。二是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公办幼儿园根据改建面积,省级以上资金按每平米400元补助,市县(区)两级资金以每平米100元标准,按6︰4比例分担;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市级资金以每班1万元标准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扩建公办幼儿园,每新扩增一个班补助1.5万元,最高补助15万元。三是城市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属于公办性质的幼儿园,根据办园等级和办班数量进行奖补,属省级一类幼儿园的每班奖补5000元、属市级一类幼儿园的每班奖补3000元、属一般幼儿园每班奖补1000元,幼儿园最高奖补不超过5万元。四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办园等级、招生班数补助。五是新评上省级一类幼儿园奖励3万元;新评上市级一类幼儿园、市级农村示范园奖励2万元。六是对困难家庭幼儿、孤儿、残疾幼儿入园进行资助。七是对年度被评为学前教育先进县(区),奖励10万元。
另悉,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还将不定期地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以确保专款专用。